
中访网数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城汽车”)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》。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、人员组成及决策程序,旨在优化董事会结构,提升公司治理水平。
根据修订后的制度,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,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、提名候选人、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,并提出继任计划建议。此外,委员会还需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,并确保董事人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。
制度规定,提名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,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。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,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。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,决议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。
此次修订强化了提名委员会的独立性及专业性,有助于长城汽车完善治理机制,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透明度。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北京股票配资,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后续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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